2016年5月20日 星期五

你知道性騷擾是如何界定的嗎?

關於性騷擾的表現特徵,可分為廣義和狹義,廣義的性騷擾不僅包括一般的語言騷擾、性挑逗和性脅迫等行為,還包括性別歧視騷擾和性猥褻、強姦等犯罪行為。狹義的性騷擾專指語言騷擾、性挑逗和性脅迫等行為,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性騷擾歸納如下:

1.身體接觸騷擾
一般發生在公共場所,如商場、大眾運輸工具車、學校等,侵犯對方隱私部位。如被亂摸、故意擦撞、強行搭肩膀或手臂、故意緊貼他/她人等。例如在公共汽車上,故意緊貼著對方的身體,在街道上故意接近他人,產生身體上的接觸或碰撞等行為。


2.言語騷擾
在兩人(尤其是異性交往中)獨處或多人集會時故意談論有關性的話題,詢問個人的性隱私、性生活,對別人的衣著、外表和身材給予有關性方面的評語,故意講述葷笑話、色情笑話、故事,以下流的語言挑逗異性,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或色情文藝等。


3.非言語騷擾
故意吹口哨或發出接吻的聲調,身體或手的動作具有性的暗示,用曖昧的眼光打量他人,展示與性有關的物件,如色情書刊、海報,在工作場所周圍佈置淫穢圖片、廣告等,使對方感到難堪,一般會被當事人認為是對他/她的性騷擾。如對路過的女性吹口哨或發出尖叫聲。


4.短信、電子郵件騷擾
經常發短信、寫紙條、發電子郵件,寫一些色情或肉麻不堪的話,多次提出與對方到隱密場所約會的請求


5.性索賄或性要挾騷擾
以同意性服務為條件,來換取一些利益,甚至以威脅的手段,強迫進行性行為。比如老師暗示學生要“付出代價”,作為承諾學業、錄取的條件。上司以職位的升遷、調遷,來暗示他人同意進行性服務等。


6.自我暴露騷擾
在公共場所,如教室、自習室、集體宿舍,大庭廣眾下公然暴露性器官;或走到胡同、地下通道等比較僻靜的地點時,遇到暴露狂或露陰癖者,故意走到你身邊或發出聲音引起你注意,然後做出下流動作。


7.偷窺騷擾
在使用商場試衣間或使用衛生間、浴室時,發現有人正在偷窺,一般會被當事人認為是對他/她的性騷擾。


8.公開挑逗騷擾
在當事人極為反感的情況下,還在公共場合以開玩笑的形式稱呼當事人"親愛的"、"老婆"、"老公"、"情人"、"寶貝",或"開玩笑"與當事人擁抱、親吻、動手動腳,喝酒時不斷要求與他人喝交杯酒等。


在職業場所發生的性騷擾,由於具有隱蔽性和地位的不對等性,因而這種行為具有下列特質時即構成性騷擾:

1.公開或隱約地表示個人對這種行動的順從,是個人受到僱用的條件
2.個人對於這些行動的順從或拒絕,作為決定是否僱用的基礎
3.這些行動深深影響個人的工作表現,或造成一個威脅、充滿敵意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。


無論何種形式,性侵犯、性要求和其他具有性意味的言詞或行為,如果令他人有不舒服、不安、焦慮、尷尬、侮辱或不被尊重的感覺,那就可以算作性騷擾。性騷擾的範圍比咱一般認為的那些偷窺、吃豆腐什麼的要寬不少,判定性騷擾時,更多還是要看當事人的主觀感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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